近年來,大陸銀行理財產品屢屢曝出醜聞。近日,再有投資者投訴南京銀行理財產品虛假宣傳,此次涉及的是鑫元半年定開債券基金,逾百名投資者向南京銀行及相關部門進行維權,要求銀行退還本金。同時,北京一投資者因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被騙80萬元,面臨本金無歸的現實。
有多位投資者近日稱,南京銀行採取欺騙、隱瞞、誤導的手段,誘騙他們購買了所謂的保本穩健增值產品鑫元半年定開債券基金,現半年期已到,卻遭受巨大虧損,最多者虧損已超14%。
一位投資者表示,去年6月,其在南京銀行洪武支行購買了40萬元半年期鑫元定期開放A。購買時理財經理稱非常穩健,12月其接到理財經理電話,得知產品已虧損5萬多元,同時被告知需要贖回,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趕到銀行,就無法贖回。
該投資者稱,「我根本不知道產品中有20%的部份投資股票,否則根本不會買。」
近日,北京海澱法院審理一起因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而被騙的案件,該案件的劉老太因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被騙80萬元,但起訴銀行時卻因無法提供與銀行之間簽訂的委託理財合同而無法立案。
在上述案件中,銀行方面雖不構成案件當事人,可在越來越多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案件中,出現銀行工作人員的身影。
據中共最高檢察院通報,非法集資犯罪呈現出有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個別現職人員違規介入的特點。
案件顯示,有的銀行現職人員利用其身份、違規私自與非法集資單位串通,成為向公眾集資的一線推介人員,致使銀行儲戶將其代理的集資單位混同於銀行,進而上當受騙。業內把此行為稱作飛單。
有法律界人士提醒投資者,不要因為有銀行員工從中介紹就盲目相信其推薦的理財產品,特別是對於高額回報率的承諾,更要謹慎小心。
此外,應做到合同齊全,在決定購買後,確定投資者與代為投資理財方(一般是銀行)及協力廠商理財公司之間的委託理財合同以及認購協定內容合法有效,落款處不僅有己方簽章,還應當有代為投資理財方或協力廠商理財公司的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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